贸易术语就像一块基石一样,奠定了贸易的基础。它规定了在哪里交货、运费和保险费由谁来出。不像面对面买卖一样简单,对外贸易买和卖的过程被切断,货物需要运输才能交给卖家,中间出了风险需要划分责任,过关出关也有一系列手续要办,这就需要明确怎么办、由谁办。贸易术语就是用来规定上述环节的,双方选择一个选项,然后就可以沿着明确的道路,愉快地做交易了,
走海运即船运时,目前广为采用的术语有三个:FOB、CIF、CFR。你注意过它们的区别吗?每一个贸易术语,都会有自身的问题,以实际贸易出发,选哪种最优?我们就这两个问题看一下各自的优劣和案例。
一、 FOB术语分析
1、出口FOB报价的优势
(1)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便于出口企业操作;
(2)FOB报价可以规避运价风险 ;
(3)FOB报价下出口企业无办理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可规避风险发生时,因对海商法和海运规则惯例不熟悉带来的麻烦。
2、出口FOB报价的风险
风险一:卖家把货放上船时,产品的物权随之转移,一旦损坏、货物灭失,买家担负风险。卖家把货放上船前,物权还是属于卖家,货物一旦发生损坏、灭失,风险和责任由卖家承担。即交货的临界点是把货物“放到船上”。
Case :上海一家电视机厂家出口5000台彩电,报价FOB,由于进口国没有集装箱运输条件,买方规定用托盘装载,10台一个托盘。装到港口,装船时,一个托盘从钓钩中滑落,十台电视机落入水中受损。最后厂家自己承担损失。
风险二:FOB贸易术语要求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船上。从目前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对卖方来讲,在FOB价格术语下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货运代理人有可能遭受财货两空的风险。在FOB价格术语下,卖方应保留权利,等到落实好汇款问题,再给予电子提单。或者采取船方提单,替代货代提单。
Case:广州一家供应商与美国客户成交约6万美金的合同,采用FOB术语。货运前,客户支付了30%的定金。由买方指定货代运输,货至目的地后仍没收到买家尾款,多次催促但买家一直拖延,后得知货已经被提,最后买家降价900美金才愿结款。
风险三: FOB条件下,买方租船或订舱;按照合同规定,卖方必须在指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将货物备妥装船。有时,买方延迟派船,或遇上特殊情况,装船期延迟,卖方就只能在仓储等待,这就会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甚至造成卖方利息的损失。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备货时间仓促,无法将货物在指定日期装上指定的船只,则卖方就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舱费或滞期费。如果使用的是信用证结算方式,延误装期还需买方申请改证,遇上市场发生变化,对方不改证,则很可能货款无法收回。
Case:我国水泥厂向韩国出口水泥1万吨,价格为FOB青岛USD40.00/MT。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从青岛运往韩国,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因货源紧张,我方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延期,但信用证不展期,改托收付款,我方只好同意。船到时已过信用证效期,我方装船后取得船长签发的提单并随付其他单据送中国银行托收,但买家拒不付款赎单,并声称货已失踪,经查,韩国进口商在无提单情况下早已从船方手中提走货物,而该越南公司随后宣告破产。(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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