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外贸人员提到因为收款的问题而纠结,甚至遭受损失,这都是因为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认识到风险控制的重要性而导致的。如下几件事情,在外贸跟单,尤其是收款的过程中,一定要极力避免!
1.放单
所谓放单,就是在客户没有付全部或者一部分货款,也没有任何其他约束的情况下,将货物发给客户,并且交出货权的行为。这时,你和客户所有的承诺都是基于口头的协议,或者是你自认为和客户的良好关系。不论是多么好的客户,也不论你们之间合作了多少次,也无论客户承诺的多么坚定,现实中总有各种特殊情况让客户暂时没有偿还能力。这个时候,遭受损失的就是外贸业务员了。在发货的时候,要么已经收到全款,要么你可以牢牢控制货权,否则绝对不可将货权轻易交出。
2.信用证不符点,但是客户说没关系,所以没有修正信用证
对于信用证来说,白纸黑字的条款,是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你在处理订单的时候,实际交付情况和信用证规定的有所出入,也就是通常定义的“不符点”,这个时候一定要和客户,开证行,还有你们处理单证的人员协商处理,通过修改信用证,或者是增加补充条款,规避相关的风险。这样,即使客户有什么意见,你也可以拿到货款。相反,如果不对信用证进行更正,不论客户怎样承诺,一旦出现事故,最终理亏的只能是我们交货方。
3.客户仅仅支付了不足30%的订金
外贸产品的生产,基本上都有资金滞后的特点,也就是实收款时间较晚。现金流的压力都是工厂和外贸公司自身承担。普遍来讲,30%的预付订金是业内最低水平(特殊行业,暴利行业除外),如果你的客户仅仅肯支付低于30%的订金,这个时候就要拉响你心里的警钟了,因为一方面客户付的款很少,即使取消订单,他也没有什么压力,另外一方面,你们的产品生产出来之后卖不掉,又产生了库存,这一正一反,会让损失更大。
4.本来已经正常交货了,可是客户非要再留5-10%的尾款,等产品安装、使用正常之后再付款
这种要求一般出现在需要较多售后的产品中,比如大型的生产线设备、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需要安装和组装的设施等。虽然在客户看来这是很“合理”的要求,但是一旦这样操作,最后的尾款往往遥遥无期,因为,产品到底是不是正常运行了,不是你说了算,而是客户说了算。客户一直说没有完整验收,你就一直难以完成订单全款collection。另外,产品一旦有一点点瑕疵,即使在合理允许范围之内,客户也会因为这些小问题,故意给出迟付款,甚至不付款的理由的。
以上便是小编对各位的提醒,防止造成无法正常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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