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对外来投资持的态度:
南非国内储蓄率较低,仅为17%左右,发展资金严重依靠外资。所以南非绝大多数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外国投资。南非对于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没有特别要求和规定,允许自然人直接联系政府部门,与其商谈投资合作。外国投资者可以新设分支机构或设立当地公司,也可以入股、控股或收购当地企业,南方根据投资合作业务种类和规模,在成立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和税务登记方面有相应要求。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但部分行业和领域对黑人经济有所倾斜,且南非政府对投资是否影响当地就业和产业发展审查十分严格。此外,非南非居民投资所得汇出不受限制。
南非主要投资优惠政策包括:
其一,优惠政策框架。其中包括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鼓励多个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创业和发展)、技能支持计划(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投入)、外国投资补贴(鼓励外资制造业)、产业政策项目计划(用于资助创新、清洁生产技术等)、汽车产品和发展计划(降低汽车产业投资设备进口关税)、就业基金(鼓励创造大量就业的投资项目)以及商业服务激励计划(鼓励商业服务领域投资项目)等。
其二,行业鼓励政策。南非贸工部等通过提供具有优惠利率的贷款,对多个特定产业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以提高有关产业的竞争力,促进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具体包括食品饮料、农产品加工、化工、纺织服装、媒体、电影、采选矿、林业、造纸、医疗、交通运输、金属和机械产品、高科技等产业。
其三,特区鼓励政策。为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促进出口导向型制造业和服务业发展,南非自2000年起开始实施工业开发区计划,选择与国际海港、空港临近的区域,为投资者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便利通关手续及税收优惠,建立集约式制造业基地。2014年,南非颁布《经济特区法》,明确在工业开发区、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专门领域开发区等4类经济特区中实施相关优惠政策。
南非投资相关政府机构:
南非贸易工业部是负责管理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主要政府部门,其他还包括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发展和劳工委员会、税务总署等相关职能部门。如涉及外资并购,南当地企业须获得竞争委员会、接管规则小组、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南非储备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批准。此外各省商会、协会均设有负责投资促进的相关机构。
南非法律环境:
南非法制较为健全,法律规章较为完备,依法营商风气较为浓厚。南非规范投资方面的主要法律包括《出口信贷与外国投资、再保险法》《贷款协定法》和《外汇管制特赦及税收修正法》等。
与外来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与外资管理相关的法律包括《公司法》《税收法》《金融机构投资基金法》《劳工法》《移民法》《竞争法》《环境管理法》及《国际贸易管理法》《海关与税收法》《消费者事务法》以及《销售和服务事务法》等。此外,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还制定了反倾销、保障措施、反补贴、进出口管制、关税调查等规章。
中南投资合作相关协定:
中南两国高度重视促进双边经贸投资合作,双方签有《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的协定》和《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在农业、林业、能源、矿业、交通、检验检疫、科技、旅游、金融监管等诸多领域也都签有合作协议。为便利双方人员往来,两国去年12月还签署协议,将互免签证人员的范围由持外交护照人员扩大到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
南非绝大多数行业对外开放,鼓励外国投资,包括推出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鼓励多个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创业和发展;推出技能支持计划,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投入;实施外国投资补贴,鼓励外资制造业发展等。近年来,中国与南非关系快速发展,投资合作日趋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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