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大贸世达!  登录  注册
首页>热门知识>你应该了解的:外贸骗局汇总(一)

你应该了解的:外贸骗局汇总(一)

发布时间:2024-08-08

  国际贸易中远隔千里谈生意,参与者有跨国公司也有皮包公司,有商务精英也有地摊老板,林子大了自然有些动机不纯的参与者。这些参与者我们称之为骗子,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节中任何节点都可能会是骗子下手的地方。

  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他们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

  1、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

  ①名片(骗)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

  ②变更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条款,诈骗者称因各种原因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骗方往往轻易答应而上当;变更合同运输条款,改班轮运输为租船运输;变更支付条款,改信用证支付为托收或汇付;变更检验条款,要求改为外方检验机构。

  ③不签书面合同:设陷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

  ④利用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欺诈,主要表现在下列条款方面:如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等,设置陷阱。

  2、信用证陷阱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国外客户为了蒙蔽外贸公司常常以可开立信用证来获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贸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对方信誉情况下,被信用证所“信任",忽视采取防范措施。在信用证的内容上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这就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的“陷阱”。

  常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暂不生效信用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

  ②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

  ③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

  ④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声明:
1、任何非注明“来源:大贸世达网”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网站等的资料,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本网站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转载信息版权属于原媒体及作者。该资料仅供读者参考,请自行甄别,判断真伪。
2、因为作者的信息不明等原因,大贸世达网使用部分文章、图片等资料若涉及版权问题,请您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删除,Email:damosta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