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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指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30

4月26日,在2021上海合作组织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暨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青岛论坛开幕式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发布了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指数。

该指数在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的授权和指导下编制,包含贸易发展指数和贸易景气指数。内容包括我国对上合组织、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的进出口贸易额情况,以及进出口商品的主要特点等。

通过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发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该指数直观展示了当前我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前景,被誉为中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发展状况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未来,该指数有望为各级政府制定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发展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也将为我国企业与上合组织成员国企业开展贸易提供市场方案和产品对策。

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间贸易往来日渐密切,对上合组织成员国的进出口总值由2001年的171.4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2448.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5%。我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往来基本处于顺差状态,各成员国中俄罗斯和印度占我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总值的比重近八成。随着双边贸易质量的不断提升,我国与各成员国贸易商品结构逐渐优化,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不断提高。

据海关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我国对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进出口4572.4亿元,同比增长19.2%。其中,出口2848.3亿元,增长29.3%;进口1724.1亿元,增长5.6%。

从贸易市场看,我国对俄罗斯和印度进出口值分别为1901.2亿元和1799.6亿元,分别增长7.5%和33%,合计占同期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进出口总值的80.9%。对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进出口364.2亿元、361.1亿元和104.5亿元,分别增长29.7%、24.5%和24.3%。对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进出口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35.4%和16.1%。

从贸易结构看,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进出口商品的结构特点,反映了我国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的互补性。我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出口以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合计占出口总值的75.4%;自上合组织成员国进口以原油、农产品、铁矿砂、铜和天然气为主,合计占进口总值的61.6%。

上合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向志强表示,上合示范区是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经贸合作的重要平台,该指数的发布对示范区的帮助很大,能够有效指导示范区准确了解和把握与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发展现状,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与上合组织成员国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进一步拓展贸易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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