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沈阳市商务局了解到,市商务局、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复同意,近日印发了《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就《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意见》支持的六类跨境电商项目扶持标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来沈落户
《细则》明确支持六类跨境电商项目在沈建设,包括: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企业落户、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跨境电商集聚发展、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细则》规定,对知名跨境电商企业或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大型跨境电商综合供应链平台达到入驻商品品类5000个、品牌商授权10个、年营业收入10亿元,优质第三方服务商企业达到服务跨境电商企业50家、累计融资2000万元的,按照企业在沈阳市落户产生开办费用的50%予以扶持,落户企业须承诺在沈阳经营三年。
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服务可获资金扶持
《细则》规定,知名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价格,按照其对外公开服务价格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2万元;知名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应与区县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不低于2年;所服务的沈阳企业,首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应不低于10万元,第二年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扶持。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单个营业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获得沈阳市商务局统一授牌,按照营业额的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单个项目最高可获300万元资金扶持《细则》规定,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应获得沈阳市商务局授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由园区建设方或运营方申报。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整体装修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跨境电商培训中心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具备培训资质的,给予不超过培训中心装修费用、实训系统费用、设备仪器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品牌推广中心,给予不超过品牌推广系统软硬件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大数据中心,给予不超过大数据平台软硬件建设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口商品展示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展示中心的装修和展示柜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代运营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营销、客服等运营服务场所装修和系统开发购置费用5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孵化器、创客中心孵化5家跨境电商企业且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孵化10家跨境电商企业且每家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孵化器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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