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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所得税征收新政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0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出台跨境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符合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一是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是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是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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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B与跨境电商部主任、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跨境电商所得税政策的调整,可以帮助跨境电商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完善跨境电商的体系,势必会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

 

  促行业发展

 

  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国家针对跨境电商领域首次调整税收。中研普华研究员孙金锋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2018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为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配合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因此,税务总局制发《公告》,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促进跨境电商企业更好开展出口业务。此外,《公告》从核定征收范围、条件、方式、程序、优惠政策等方面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旨在为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操作办法。孙金锋补充道。

 

  在促进更好开展业务的同时,此次发布的新政策将助力跨境电商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具体看来,张周平分析指出,近两年,国务院对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不断的优化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增值税的遗留问题,减轻了跨境电商卖家商品出口的运营成本压力,同时在多个一、二线城市增设大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鼓励更多的传统零售业走向“产品出海”的道路。对于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业而言,税收负担和汇率变化往往是影响企业经营的两个重要因素。随着欧洲多个国家合规化进程的推进,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收支不稳定再加上国内国外高额的税收,会迫使大批卖家遗憾退场。

 

  从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来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通拓科技集团合伙人李鹏博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政策的出台是个好事情,对于企业来说,因为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面临税收这一块。此前只是把增值税和出口退税问题解决了,不征不退。但是还有一个所得税的问题没有解决,因为就算不征不退的话,整个企业本身是没有进项发票的,这样的话就没有成本,没有成本的话,就会造成整个利润的虚高。按照正常的所得税来交的话,这个企业是很难承受的,所以现在出台的政策,意味着把整个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所面临的所得税高这样一个问题解决掉了。

 

  总而言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这是国家对于跨境电商更规范化一个措施,对于一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来说也是一次机会和红利,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甚至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这会促进跨境电商朝更规范和税收的合规化进行,目前跨境电商灰色通关,不开发票普遍存在,长期来说对于跨境电商发展不利,也不利于国家税收,通关这样的政策引导,未来跨境电商税收会更合规。


  外贸“新动能”

 

  据网经社“电数宝”数据库显示,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9万亿元,同比增长11.6%。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7.1万亿元,同比增长12.7%。2018年中国出口跨境电商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为1.4万亿元,同比增长16.6%。2018年出口电商网络零售市场增长均大于出口整体和出口B2B增速,保持快速发展。

 

  事实上,新政策对推动我国跨境电商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孙金锋指出,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是国家对于跨境电商更规范化的措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增值税遗留问题,减轻跨境电商卖家商品出口的运营成本压力,促入跨境电商朝更规范和税收的合规化入行,帮助跨境电商走向健康发铺道路,完善跨境电商体系,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发展。

 

  据了解,跨境电商作为我国外贸行业的新业态之一,在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加持的大背景下蓬勃发展,当前已经成为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新动能”。

 

  具体看来,张周平分析指出,作为新兴业态,跨境电商正在政策的扶持下成长为推动中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依然保持增长势头,得益于一系列制度支持和改革创新,以及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全球性物流网络的构建交易规模日益扩大。

 

  在出口电商中,庞大的海外市场需求及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等因素都有助于推动行业快速成长,吸引更多企业纷纷“触网”。相较于一般贸易模式,跨境电商模式在相关政策扶持下更能够体现交易流程扁平化、服务集约化,从而帮助中国品牌商更快更好地销售给海外消费者。张周平补充道。

 

  同时,跨境电商在促进我国外贸增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孙金锋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均购买力在不断提高;互联网的普及、现代智能物流体系的优化升级,以及线上支付环境和生态系统的不断创新完善,都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推动力量。因此,跨境电商在可见的未来仍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B2C模式进入迅猛发展阶段,在我国跨境电商总体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给国内小规模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规模稳居世界第一,覆盖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成为带动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

 

  此外,跨境电商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就跨境电商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而言,前者不仅具备化解产能过剩、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之路、增加就业等传统优势,同时还具备重塑国际产业链、促进外贸方式转变,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作用。

 

  当前,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跨境电商有望成我国应对出口增速放缓的有力方式。同时作为一个新型的贸易增长方式,跨境电商的发展也正在逐步加快,未来有望成为带动中国经济新增长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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