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今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据厦门税务的工作人员介绍,2019年6月30日前为新政过渡期,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7月1日起,正式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需注意的是,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应按照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编制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近日将完成文库升级,纳税人可时刻关注,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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